按照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国检特函〔2011〕41号)和市局液化石油气事故预警快报的要求,经开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将此项工作站在政治立场的高度来开展,明确了专项整治时间,制定了以分局牵头加强监察,气瓶充装站落实的工作措施,并于
一是检查气瓶充装站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,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,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;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充装液化石油气“螺丝瓶”、超期未检气瓶、报废气瓶、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违法充装不明混合介质的违法行为;三是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点仓库内是否存在“螺丝瓶”、超期未检气瓶和报废气瓶。